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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物业费起纷争 高效调解促履行
2024-07-09 22:18:30   
2024-07-09 22:18:30    来源:宁夏新闻网

  近日,沙坡头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系某小区业主,2014年10月31日,王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王某应于每年首季度首月16日前支付物业服务费,未按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按每日千分之五计收违约金。王某欠付2022年至2023年期间的物业费,经物业公司多次打电话、上门催收未果后,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王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承着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促进双方和睦相处,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发力,一方面向王某释法明理,建议其主动履行支付物业费义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指出物业公司因提供物业服务不到位,故应向业主减免违约金。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

  物业公司与业主朝夕相处,紧密联系,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运行的基础,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业主不能仅凭个人感受拒绝接受服务或者不予缴纳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重视业主的需求,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给业主提供一个美好舒适的居住环境。当物业公司与个别业主之间出现纠纷时,双方应当加强沟通,更好地履行各自义务,及时化解双方矛盾。(通讯员 马永晶)

【编辑】:马建宁
【责任编辑】:杨丽